(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支持条件:在武汉地区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资产总额不高于3亿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
(二)补贴时段
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对补贴时段内已还清本息的贷款,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笔贷款最高贴息期限为1年,单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市级财政贴息的,不再支持贴息。
(四)申报材料
1.武汉市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表;
3.企业国税和地税的2015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进帐凭证、还款凭证及利息支付清单;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