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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指南(2022.2)
发布时间:2022-02-17 10:25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2022年2月)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含外地来汉创业人员),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10、自主创业农民。

上述对象中,已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每人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次。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贴息标准

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材料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可提供电子扫描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提交原件)。

申请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3份复印件(拟留复印件)。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资料。

四、经办流程

(一)先认定后贷款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或不经过担保机构由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二)先贷款后认定

    2022年1月1日起,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获得贷款的申请人,可在签订贷款合同1年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认定,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并将申请资料移交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

五、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27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15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汉阳区五里墩二合村51号

027-8487030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人力资源市场

027-86419730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750860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两馆一中心)

027-83218483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48137

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江夏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5楼

027-87952017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A214;汉南区兴城大道380号汉南政务中心4楼14号窗口

027-84733617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027-8677932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咨询中心(提供电话咨询,不受理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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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说明

1、按照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求,借款人还需另行提供个人征信、房产抵押、婚姻证明和收入流水等资料,鼓励采取人社、担保、银行等部门联合办公“多审合一”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2、借款人的担保方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等,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审核确定。


 

 

武汉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2022年2月)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xwqy.gsxt.gov.cn/home“小微企业名录(湖北)”进行认定。

二、申报材料

1、《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见附件2,1式3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职工花名册原件2份,拟留件;

3、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拟留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先贷款后认定的还需提供6个月以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拟留件。

三、办理流程

(一)先认定后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见附件2);在资料收齐后,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小微企业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贷款发放后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先贷款后认定

    小微企业在贷款发放后6个月内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填写《武汉市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认定表》(见附件2);在资料收齐后,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并将资料移交财政部门,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贴息。

四、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27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15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汉阳区五里墩二合村51号

027-8487030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人力资源市场

027-86419730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750860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中街与金山大道交叉口(两馆一中心)

027-83218483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48137

江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江夏区文化大道111号通达广场5楼

027-87952017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A214;汉南区兴城大道380号汉南政务中心4楼14号窗口

027-84733617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

武昌区沿湖大道16号

027-8677932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咨询中心(提供电话咨询,不受理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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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

借款企业担保方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发放贷款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


附件1(有关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