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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09:55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青山区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大力实施“一轴两区三城”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推进青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21〕17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2〕2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政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制造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按照设备购置实际投入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4%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区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者融资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加强先进装备在技改中的推广应用。鼓励支持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使用全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按采购目录中产品金额的1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对新投产工业企业,正式投产(经营)3年内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同时符合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亩均年财政贡献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亩均工业产值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年产值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于符合青山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且纳入我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4%(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七、推动“5G+工业互联网”未来工厂发展。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招引培育头部企业。对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者在我区设立区域总部的,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2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50万元。

九、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青山率先运用,打造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创新应用标杆,对入围武汉市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1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十、支持企业租赁生产厂房。新入驻工业企业在3年内对区级财政年度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用于自用生产的,按其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本年度租金的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助的面积最低不少于1000平方米,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的生产厂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十一、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工业企业间协作配套,对区内支柱产业链“链主”企业在同等质量条件下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中小工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零部件,对采购方按照上一年度采购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且增幅达10%以上的工业企业,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增幅达20%以上的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以内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对外展销。对参加区经信部门组织展会的企业,按照参展企业实际展位费和搭建费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次。

十四、支持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扩大经营。对年度工业产值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含)、同比增长10%以上(含)且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工业企业,工业产值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奖励0.5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六、鼓励打造示范企业。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七、奖励优秀企业管理团队。对于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以上,且产值增幅高于全区整体增幅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企业自行按比例奖励给高管团队或相关企业员工。

十八、支持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十九、其他事项

1.本政策由青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3.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在青山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核算。

4.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5.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青山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武汉市内跨区迁入我区企业,扣除其在市内其他区享受过的招商引资奖励及按武汉市规定进行财力划转部分后,参照本政策执行。